儒脉今诠,文明互鉴
摘要:本文围绕康德范畴的发现展开,指出范畴是知性提供的先验概念,以普通逻辑的十二种判断为线索推导而来,分为量、质、关系、程态四类共十二个,核心是因果范畴,用于解答休谟的因果怀疑。范畴作为存有论概念,能决定现象的定相,仅适用于现象而非物自身。文章还对比了康德哲学与佛教思想,指出康德否认人类有智的直觉,仅承认经验知识,而佛教主张转识成智,在般若智观照下可消解范畴所定之相。最后提及范畴的形而上推证证明其先验性,超越的推证将说明其应用于现象的客观妥效性。
第十一讲
范畴之发现∶知性之逻辑的性格与存有论的性格
由知性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先验概念来决定对象,决定感性给我们的现象。我们怎么来发现这些先验概念?以什么作线索呢?由普通逻辑中的判断作线索。传统的讲法,判断分成四类,每类下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种判断,不过那只是逻辑中的判断。每一判断皆由逻辑字而构成。由这些逻辑字作线索,可以引到先验概念即范畴。
譬如说由量的判断有三种:全称、特称(偏称)、单称等,构成全称判断的逻辑字为一切(all),特称的为有些(some),单称的为一个(a,an)。一切、有些、一个这些都是属于量的逻辑字,这些逻辑字不一定与存在有牵连,而完全是我们逻辑思考中的运用,此完全是虚的,与所述的对象无关。由此等逻辑字,通过一超越的原则,可以引申出知性中的先验概念,康德称为范畴,也即纯粹概念(pure concept)。由全称判断引申出“总体性”(totality),由特称判断引申出“众多性”(plurality),由单称判断引申出“单一性”(singularity),这些是量方面的范畴,即总体、众多、单一;简称一、多、总。这些量方面的范畴、先验概念,一定涉及对象,对对象有所决定,决定的是其量方面的普遍性相。每一个东西都有量的一面,决定“对象之量”的范畴,以哲学词语言之,即为存有论的概念(ontological concept)之属于量者。这些是实的,此不能当作逻辑字看,逻辑字是虚的。我们知道外在的对象大体有量、质、关系等三方面的性质,这些都是存有论的概念所决定的。
质方面的逻辑判断有肯定、否定、无定等。肯定命题的逻辑字为“是”,否定命题的为“不是”,无定命题的为是“非a”(-a)。与之相对的范畴,也即引生出来的先验概念,为实在性(reality)、虚无性 (negation,nothing)、限制性(limitation)三概念。限制性代表一个由实在与虚无之间所成的存在之限制。此三种为质的范畴。此三种存有论的概念,对对象之“质”有所决定。第三种为关系方面的,这方面的逻辑判断有主谓、条件、析取等三种命题。由主谓的谓述命题(亦称定然命题)引发“本体属性”的范畴。主词(subject)、谓词(predicate) 为逻辑字,逻辑字只是构造句法的方便字。但由主词引发到本体(substance),本体为存有论的概念,有本体就有属性(attribute),谓词与属性又不太一样,但两者常相呼应,吾人言本体一定有隶属于本体的东西。条件命题(conditional proposition),其式为如果…则…(if…then…),也称假然命题。“如果…则…”为最重要之逻辑字,由“如果…则…”之逻辑字引发到因果性(causality)之存有论概念。还有析取命题(either…or…),亦称选替命题,由此引发到“交互性”之存有论概念。除以上量、质、关系三类外,还有一类名曰程态判断,此即或然、实然、确然,由此而引申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必然与偶然三种程态范畴,此则与前三类不同层次。兹把此四类整理列表如下:
判断(命题) 逻辑字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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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量:
全称 凡 (all) 总体性
特称 有些 (some) 众多性
单称 一 (a or an) 单一性
Ⅱ质:
肯定 是 A(is A) 实在性
否定 不是 A (is not A) 虚无性
无定 是非A(is“non-A”) 限制性
Ⅲ关系:
主谓 (subject,predicate) 本体属性
条件 (如果…则…,if…then…) 因果性
析取 (…或…,either…or…) 交互性
Ⅳ程态:
或然 (problematic) 可能、不可能
实然 (assertoric) 存在、不存在
确然 (apodeictic) 必然、偶然
要了解逻辑字与存有论概念之不同,例如主谓式命题,不管其主词谓词的内容,只管主词谓词的关系形式,由此引发本体与属性之范畴。本体意即不管是什么东西它后面总有基体(substance,substratum) 来支持,在外部现象界大体是物质本体(material substance)。其次如条件关系命题的“如果…则…”( if…then…),这个逻辑字对对象方面没有态度,把其内容完全抽掉,而回到思想运用的程序或方式本身,由此而构成纯形式的推理,这就是形式逻辑(formal logic)。这种发展是一了不起的大事,还要高度的抽象思考。由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人在此方面很有成就而达到很高的境界。中国人在这方面很差。因为要了解这些要有抽象的头脑,中国人在此方面的兴趣不高,因中国人的思考大体是取具体的方式。形式逻辑看起来枯燥无味,好像没有什么道理,其实大有道理。
由条件if…then…之if这逻辑字而引发存有论的概念cause(原因),由then引发effct(结果)。但在逻辑中之if只指表一个根据(ground)或理由(reason),then则指表一个归结(consequence), 故if…then… 之间的关系为根据归结(ground-consequence)之逻辑关系,亦称“因故关系”;而由此引发原因与结果之存有论的概念,这却是指表一物理的关系或事实的关系(physical or factural relation)。这两种关系是完全不同的,这种分别对我们的思考很有帮助。
“如果…则…”,如果有什么,则有什么,此只表示“如…则…”之逻辑关系,而如果的成立不成立是另一个问题。这种词语在中国的经典常常出现。如《庄子》就有许多这一类的话,《秋水》篇中:“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人观之,自贵而相贱;自大观之,天地莫不大;自小观之,天地莫不小。”这“观”字就相当于假然或条件命题,究竟取不取这观点则不管,因这只表示逻辑关系而非表示事实关系。
至于因果关系则为原因与结果间之物理事实关系,例如“吃砒霜则死”是因果关系,有吃砒霜之行动,砒霜就产生致人于死之结果。那砒霜有一种力量可以致人于死。还有泼水熄火之因果关系,泼了水,水就有消灭火的力量,此为物理关系,而与逻辑的假然条件的关系完全不同。故因果关系或因果概念为涉及存在的存有论之概念。
还有either…or…,p or q(或p或q)中之“或”字也是符号逻辑中最重要的逻辑字。以“or”连接起来就表示两个东西可以共在,此称为析取(disjunction)。p or q之逻辑关系有三个真假可能:p q同真、p假而q真、p真而q假。但不能有p q同假,析取本身的意义总是有这三个可能,此称为兼容的(不矛盾的)析取。但有时两端相矛盾者亦可对之说或此或彼,此则只有p真q假、p 假q真,但不能有p q同真或p q同假,如对A与O两者或E与I 两者说“或”,即是如此,此则为矛盾的(不兼容的)析取。但只就析取本身而言,则总是兼容的析取。又“与”(and)字表示絜和(conjunction),其真假可能只有一个,必须两个同真并存,不能拆开,但p or q是表示两者可以拆开而不连在一起。因此由析取关系可以引发“交 互”这个概念, 由交互决定共在(coexistence),互相共在而成一团是由“交互”这个范畴而来的。无此范畴,“世界”的概念就不能成立。
如上所举的例子,由形式逻辑的逻辑字而引发存有论的概念,这些概念对对象有所事,因为要决定对象,故称之为存有论的概念。西方传统之存有论的内容大都讨论这些,如本体、属性、时间、空间等。但康德把其分成感性与知性两层。时间、空间归为感性的形式,而存有论的概念则归属于知性,康德就是对传统的存有论所讨论的那些概念,经过一番批判与整理,而发现其出生地就在知性。
关系方面引发本体属性、因果、交互这三个范畴,其中最重要的是因果范畴,因为康德之目的乃为了答覆休谟对因果律的怀疑而来,康德费了那么大的工夫来建立范畴的系统,其注重点即在解答因果问题。
第四类的程态范畴也根据逻辑中程态命题即表示或然、实然、确然的命题而来。由逻辑程态判断中之或然、实然与确然变成存有论的概念,即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以及“必然与偶然”,此六个通称程态范畴。此属于程态之范畴是对于知识判断之系词(copula)有所评估,对对象本身之内容无所涉及。与前三类不一样,层次不同,性质也较特殊,为更高一层、更虚一层的范畴。
故康德之十二个范畴严格讲只有九个:量三个、质三个、关系三个,而最重要的是因果范畴,因其主要目的乃为了解答因果问题。这些存有论的概念是知性本身所提供,不能由经验而来,若由经验而来就不能称为纯粹概念(pure concept)或先验的概念(a priori concept)。此已由休谟告诉我们,由经验都不能证明因果律,原因与结果乃由我们的想象加上去的。我们看不到一个东西叫原因。原因依罗素为描述词(descriptive term),而不是指物词,只是描述一种状态,如生死。不像杯子那样是指物词,生死不是指物词,因没有一个东西叫生或死。故维特根什坦说过一句很漂亮的话:“人天天怕死,但其实没有人过过死。”我们都是过着生活,不是过着死。既没有过死,则怕死严格说来是没有对象可怕的。“死”不是指物名,乃是描写一种状态。如此这般的状态,我们把它总起来,姑妄言之曰生曰死。姑妄言之,康德正式说这是我们的思想加上去的、综和上去的,并不能由诸状态概念分析出来。
什么是描述状态?依传统的讲法,“吃砒霜死”是因砒霜有秘密的力量,可致人于死。但休谟认为根本无此秘密的力量,我们对此秘密之力量并无印象(no impression),因而也无知觉(no perception),故秘密之力量是假的,是虚妄的概念。能产生某种结果之力量没有了,找不到了,于是原因变成一种状态,死也是一种状态。吃砒霜为一件事,结果产生与我们肠胃不谐调相冲突的状态,于是胃肠破坏而死,死岂不是一种描述词吗?此描述词不是指物词。指物词依罗素为个体名,称之谓完整符(complete symbol),描述词则无独立性而可以拆掉,称为不完整符(incomplete symbol)。生死这一类的概念都是这样的。休谟乃由经验主义的立场把因果关系破坏而成了怀疑论、虚无主义。可是若无因果关系,经验知识(科学知识)就变成毫无根据了。康德说的那一套乃为了说明经验知识之可能性,而救住并保住了科学知识。以逻辑分析的立场,因果生死是描述词,是不完整符,结果可以拆掉。但休谟说这些乃由主观之想象、联想、习惯加上去的,由主观的想象联想加上去的一转不就是康德的先验综和吗?而这个加上去的综和既非由经验而来的,故为先验的综和(a priori synthesis),盖因果关系不但不能从经验找到根据、得到证明,反而被消解被瓦解。休谟以心理学的主观联想来解释因果关系的来源,而康德则以知性的先验综和为其根源。
依康德,因果常体等这些存有论的概念所代表的综和都是先验的(a priori),都是我们的知性活动所加上去的。这个想法很有意义。这样康德的这一套思想不是与休谟一样了吗?其实不一样,休谟是发端,纯为主观的讲法,视因果法则完全为主观之虚构(subjective fiction),那才是完全的主观主义,而以因果间之必然性只是主观的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没有理性上的根据。康德言先验的综和,似乎与休谟差不多,故康德很重视休谟。虽然康德不赞成他由习惯联想而来的经验的说明,但是他思想的方向是由休谟转过来的,而康德要从知性的概念上证明因果之联系有客观的必然性,这样的必然性是客观的必然性,这就不是休谟的心理主义对因果关系的看法。休谟与康德的思想之主要脉络是如此,轻重差异之处要弄淸楚。
这样在发现存有论概念之过程中,一方面为逻辑字,一方面是存有论的概念,这两套可互相平衡,但不能同一化(identify),故康德也只以逻辑命题为线索,再依知识论的超越原则而引到范畴。因范畴之出生地是知性本身,故这种概念有综和性,也有客观必然性,因这种概念为纯粹性的、先验性的。
十二范畴,量方面有单一性、众多性、总体性;质方面有实在性、虚无性、限制性;关系方面有本体属性、因果、交互;程态方面有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偶然与必然。此四类的概念是涉及存在的,对存在有所决定。当使用每一个纯粹概念去决定现象时,现象就有此概念所决定成的定相。当以纯粹概念、存有论的概念去决定杯子的时候,由杯子来说,杯子就有由这个概念决定出来的定相。这是落在杯子上来说。此定相如何来的呢?此乃由存有论的概念来对杯子所成之决定,以存有论之概念去决定它,它才有这个定相。我们分析地说,生死等乃是一种描述状态,我们把其总起来谓某某为原因、某某为结果。但若从知性底超越活动而言,事物之原因相乃根据原因这个概念而决定成的现象方面的定相,所以康德最喜欢用决定(determination)这个字。决定即以存有论概念去决定之,以那一个概念去决定,现象就有那一方面之定相,所以康德之determination若落实于现象上说,可译为定相。
在此,佛教言“相”,遍计所执相。唯识宗言三性:依他起性、遍计所执性、圆成实性。遍计所执性乃就执相讲,八识中任何一识皆有执着性。遍计所执性,遍是周遍,计是计度衡量的意思,此乃特就第六识说,第六识才有遍就一切现象加以计度衡量而执着之特性。识有此执着性,它所执着成的就是相,所以由主体方面言,说识之执性,由所执方面言,说所执相。佛教言“相无自性性”,定相是一种执着,依康德乃由存有论之概念决定而决定成的,若存有论的概念拉掉了,定相就没有了,此即佛教所言之相无自性性。相之特性即“无自性”,意即它是没有自性的,纯是虚妄。若有自性,就不能去掉了。这是佛教的词语,这与康德所说的定相,由先验概念而成的定相,只适用于现象,不适用于物自身,意思是相通的。可是两者所引起的心理反应大不相同,其实是一样的,换换词语罢了。
由遍计执言“相无自性性”,就依他起性说“生无自性性”。
依他起就是言一切东西依因待缘而生,依靠旁的东西而生起。那生起之生无自性,故依他起乃单就生而言,也可说单就因果而言。如前所说,生是一种状态之描述,说实了,是不可理解的,故《中观论》云: “诸法不自生,亦不自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此即为“生无自性性”。生灭都是一种执着。因此,生灭、常断、一异、来去,都是执相,都可以说是“无自性”的相。这些定相是怎样来的呢?根据康德来了解,是通过存有论概念或范畴之决定而成的,在佛教则是属于“不相应行法”的。不但是生、灭、常、断等,即现象之性、相、体、力、作、因、缘、果、报等也是些定相,凡此俱在康德所说的范畴与时间、空间之范围内。在此佛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康德,康德的说法太生硬,佛教较有黏合性。因、果、生、死者都是描述词,都是罗素所谓之不完整符(incomplete symbol),可以拆掉,但康德并不言可以拆掉,他并无此思想,但他说这些概念只能应用到现象上去,不能应用到现象以外noumen如物自身。因为我们只对现象有知识,对于物自身无知识。康德是要说明科学知识所以可能之根据的。他以为科学知识是一定的,他不像儒、释、道三教那样,视科学知识为可进退的,可以让它有,也可以让它无。如果需要它,它就有;不需要它,它就没有,此是东方人的思想,康德则不能说它可以没有。人类的知识是定然如此的,那些存有论的概念在那方面可以应用,在那方面不能应用。可以应用处就有知识,不能应用处就无知识。有知识处就有现象;没有现象就是没有科学知识。在西方人看,科学知识是一定的,不能说它可以进退。但中国人不这样看,就是西方人也不完全这样看,如第十七世纪的来布尼兹就视科学知识confused perception,这个名词也很令现代人吃惊。依东方思想如佛教,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把它拆掉呢?曰:在般若智观照之下,即可把它拆掉。即是说,般若智一呈现它就没有了,即在实相般若呈现之下它就没有了。实相般若智照诸法实相,“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在这个境界,范畴没有了,遍计所执的那些定相也没有了。可是因为康德思想中无般若智一观念,康德不承认人类有“智的直觉”(此相当于般若智),所以他不能说人可以去掉识知,去掉范畴乃至范畴所决定之定相。可是佛教就是要讲般若智、要转识成智。讲唯识、讲八识,并不是要肯定它,而是要转化它,不转化它怎么能成佛呢?转识成智你才能成佛,否则你是在生死海中头出头没,因为那是无明。这个思想在东方人是家常便饭,就是在儒、道两家也很容易了解。西方人没有这个思想,西方人听见这些真是闻所未闻,此即东西文化之不同所在,根本差异之处。
康德所言之感性、知性乃至于理性(思辨的理性),在佛教言都是属于识,但依西方人看来人类就这样,怎么转呢?转之使其成为非人吗?可怕得很,不能转。但中国人在佛教就要转识成智。儒家王阳明讲良知,在良知处,这些也就没有了。为什么不能超转呢?西方没有转的观念,没有般若智之观念,也没有实相般若的观念。般若智这种智在康德的系统是什么呢?在他的系统即属于智的直觉 (intellectural intuition)。康德不承认人类有此“智的直觉”,他认为人所具有的直觉都是感性的(sensible),那里会有非感性的直觉呢?上帝才有这种智的直觉。他把这种直觉以及这种直觉之境界,摆在上帝那里,但东方人则认为人类就有,摆在我这里,这也是大差别点。我没有转的时候,康德所说的都对,我们的直觉都是感性的,但当转识成智的时候,在实相般若的时候,那感性的直觉就转成智的直觉。智的直觉通过我们的修行,可呈现到我们人类的心灵来,假如不能呈现,我们怎么能成佛?成佛根本不可能,这不是成了个重要的问题吗?假如说成佛不可能,我们没有般若智,这样佛教非跟你打架不可,这不是成了重要的论点吗?
照康德之说法,我们只有感性的直觉而无智的直觉。所以照他看来你们东方人所想的都是妄想。究竟中国人想的是不是都是妄想呢?
因为佛教有实相般若,在般若智之观照之下,照察诸法实相,什么是实相?实相就是一相,一相就是无相,无相就是如相,这个如相之境界,实相般若能朗然呈现之,此在康德之系统就是“物之在其自己”(thing-in-itself),所以以前译物自身为“物如”是很对的。依康德在物自身处无时间、空间相,时间、空间不是物自身之条件。物自身也没有十二范畴之定相,因为范畴也不可能在这里应用,所以物自身也就无这些定相了,此即“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可是在佛教言,此如相是朗然在目,但在康德只是彼岸,那根本不可知。有感性、时间、空间、范畴等才有知识,这是科学知识、经验知识。所以在康德承认人类只有一种知识,此即经验知识(empirical knowledge)、科学知识(scientific knowledge),而中国人则承认有两种知识。佛教在《维摩诘经》有:“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识识。”识知即科学知识,“以识识”就是可以用我们的识去了别的。实相就是以般若智来照察的。《维摩诘经》还有另一个境界,在不二法门时,识知固没有,即智知也没有。此并不是反对般若,只是一如而已。由此可知佛教承认有两种知识,即智知与识知。康德只承认一种,即识知。在儒家也承认有两种,即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在道家也承认有两种,即“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为学与为道之知根本不同。依康德智知在上帝才有,人类没有。但佛教认为般若智可照察诸法实相,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所以《中观论》所言之“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此即缘起八不,此乃就缘起法讲。若就缘起法而言,当该是“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来有去,有一有异”,但为何又言八不呢?这不是互相矛盾吗?至少也是吊诡。《中观论》开头就说八不缘起,就缘起法而能说“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此是在般若智之下说的话;若般若智不呈现,在识的作用下,正好是“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 ”那么“生、灭、常、断、一、异、来、去”这八相,即八种执相,即遍计执所执成之定相,根本就是相无自性性,故般若智一照,那些相都没有了。那么那八相能不能脱离康德所讲之时间、空间与十二范畴所决定之范围呢?不能脱离的。就生灭言,没有时间怎么有生灭呢?因果这个关系如不在时间内怎么可能呢?时间在康德系统内是多么重要,一切都要在时间内表象,时间是其底子。生、灭、常、断,常就是本体、常住。断就是虚无(negation)。一、异、来、去,一是单一性或同一性,异是众多性或差别性;来、去为运动相,运动不能离开时空。假如肯定八相,这是在现象范围内的识知之事,而实相般若则把它们化掉。在此,时间、空间、十二范畴以及定相也没有了。
十二范畴即康德在知性处所发现的先验的概念、存有论的概念,这些概念之作用,就在决定这些定相,我们就通过这些定相来了解外物。每一个定相就是determination,每一个determination 就是代表一个普遍的征相(universal characteristic)。本体可以决定杯子常住不变,任何东西都有其常住性。至于量性、实在性、虚无性、因果性等等都是一些普遍的征相。
由此说明就可看出范畴之作用唯在成功定相。这一步发现范畴之工作就称为对范畴之形而上的推证(metaphysical deduction of category),形而上的推证就是类比“时间、空间之形而上之解释”而言的。形而上的推证是说明这些概念是先验而有的,不是从经验来的。凡是先验的东西才可以有形而上的推证,不是先验的就不能有形而上之推证。这一步工作是发现范畴之线索里的工作,称为形而上之推证。其意即说明范畴之存有是先验而有,此即范畴之先验性的说明,即说明范畴如何出现,如何实有于吾人之知性中。我在这里说明其大意,其内容很复杂,里边有些可矞讨考量之问题,如逻辑之十二判断有无必然性,是否可作为寻找范畴之线索等等。
下次言范畴之超越的推证,此乃类比于“时间、空间之超越的解释”而言的,也即是范畴之用的解释。形而上推证是范畴之体的推证。范畴之超越的推证是范畴之用的推证,此就是说明我们如此发现之存有论概念、范畴,如何可应用到现象上来,如何落实下来,而有客观的妥效性(objective validity)。因为这些概念是由知性发出来的,不是感性给予一现象这种“感性给予”之条件。感性是在时空条件下给予一现象,但不在这些概念下给予一现象。那么这种纯粹概念如何能应用到由感性而来的现象上去?这上一层的东西如何能落实下来呢?这是康德分解部最精彩的一章。当时他写这一章最费力气,因从来无人作这一步工作,第二版重新写,其意思大体与第一版相同,但比较更谨严而完整。
但为什么要作这超越的推证呢?就是为了讲现象与物自身之意义与分别。他在此推证里,由主体讲我们感性的直觉与上帝之智的直觉相对比,我们的辨解的知性(discursive understanding)与上帝之直觉的知性(intuitive understanding)相对比,这是由主体方面之能力来做对比。至于主体之对象即是现象与物自身,这些都是与主体机能互相对应的。讲了这些大概就可以了解康德之主要精砷。
东方人对这套义理,儒、释、道三家有什么看法?这些义理就是“一心开二门”;这个架子落实就是康德的经验实在论与超越观念论。这样意义之“一心开二门”才能与中国哲学相会合。
责任编辑:杨志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