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脉今诠,文明互鉴
当下生活中之超越的信仰——毕竟成圣之信仰之消极的运用及神圣不二义
然吾人于知此生活之理性化之始点之后,再须知此始点之性质与内容,而更正视上述之情往境留、境往情留,所造成之情境之分立,而致之分裂矛盾;而当知此分立分裂矛盾之弥补融和之事,乃在一进程中,非在人成圣之时,乃不能全加以融和者。自一般而言,人之成圣,乃恒为吾人之一生所不能办者。故来生之生命之肯定与信仰,以使人之成圣为真实可能,亦为人之尽性立命之事中,所不可少者。此中之分立、分裂、矛盾之所以恒不能全加以融和,非谓人不能有对一境之合理性的思想与行为反应,而有种种相对范围内之生活之理性化;而是说,吾人之思想与行为反应之合理性者,其本身恒赖吾人之思之而后得其当,而凡由思之而得其当者,皆先经一不当而后当。凡经不当而后当者,则皆可再还至此不当,即止于此不当,而不更继此以求其当。故凡人赖思之而得其当者,即皆有不再得此当之可能,而人即不能保证其后此之思想与行为反应所成之生活之必然合理。人若不至一不待先经一不当之思,而其对境之生活,自然无不当,所谓“不思而中,不勉而得”之境,则人之生活无能真实的理性化者。此“不思而中,不勉而得”之境,则唯是圣人之境,而为一般人之所不能至者也。
然吾人之生活虽不能至“不思而中,不勉而得”之境,吾人又必肯定此事为可能。其所以为可能,即在吾人之可有之思而当之事之中。吾人之由思而当,固恒须先经一不当,后乃更去此不当,以成其当。然此先经之不当,乃吾人后所必去者。既经之而又必去之者,则非必然有者,而可自始不有者。则圣人之“不思而中,不勉而得”,即应为可能者。吾人之恒须先经不当,而更去其不当,则此不当者,亦可才生而即去,而不更生,则人亦即可由此去之工夫,以学至于圣人之“不思而中,不勉而得”,而当谓吾人之为圣人之事为可能也。
然吾人若自反省其生活,则又皆可知其生活之合理者,恒只是由思而当,即先经不当而当。此即见吾人之非圣人。今如何使吾人之生活之合理,至于皆是“不思而中,不勉而得”,则事实上非常人之一生所能办。此即同于说:在常人之一生中,固有一为圣人之功能,使其为圣人成可能;唯以此功能之非其一生所能实现,而后在事实上非圣人。然此事实上之非圣人,并不碍此功能之存在。此功能为一能实现之功能,而说此功能,能实现,又必涵其在实际上必有实现之时。此则可依吾人于我法二空境所言实能与必然实现之义去理解,今不拟更赘。由此而人在其今生之不能由学以至圣人,即必涵其有来生之存在,以使之得至于圣人,因能实现之功能,实际上必有其实现之时故。此一人之有此使生活全理性化,以至于圣人,人之今生不能成圣,亦可在他生中成圣,乃一超越之信仰,而不能由一生之经验必然加以证实者。如康德之言人之道德生活之完成,待于灵魂之不朽,乃一超越之信仰,非此生经验所能证实。原吾人之所以非圣,唯以其尚是凡。然尚是凡者,当超凡入圣。由凡之可超,则凡非凡;由圣之可人,则非圣亦非非圣,而凡心具成圣之理。依此理说,则佛与众生,凡与圣,即无差别。然依事说,则凡毕竞非圣,唯能成圣:欲其实成,则待修为。人依理观,知此凡圣之无差别之义,以有其必能成圣之自信,亦修为之所不可少。无此自信,圣亦必不成。然有此自信,自事上观,亦不能必其今生成圣。若其不能今生成,而信其来生之必能成,即仍为一超越的信仰。此一超越信仰之本身,为吾人之求生活理性化以成圣,所应包涵之一信仰。人有此信仰,而不于今生成圣,亦可于来生成圣。然中国之昔之儒者,则直就人之性善,以言人皆可以为尧舜,而教学者以必为圣人之志,而更不说有来生,以免其忽其在当下之情境中之所当有之学为圣人之事,而解怠其当下之工夫,以留俟于他生。然吾今则必须更摄佛家之义,以言有此他生。其意非在教人,将其学为圣人之事,留俟他生,而在使人知其今生不成,来生亦必可成。今生之学圣,可只为阳生,来生之成,方为阴成,而以此增其自信。
此来生之说,对人今生之道德生活,或生活理性化之事言,自亦可有害。此即人或为来生求福禄,而以今生之道德生活之事为手段。此即一道德生活之堕落。人之念念在来生,亦可使人之道德生活无道切之志,而成懈怠,如上所提及。但此乃人对此来生,作积极的想象,于来生之观念,亦对之作积极的使用之故。然吾人于来生之观念,可只作一消极的使用,对来生不形成任何积极的想象,而只以此观念,消极的破除人之一死无复余之断灭见,或今生不成圣,则成圣之希望永绝之断灭见。能去此断灭见,即可增人之自信。此断灭见之破除,其意义纯为消极的。人若本无此断灭见,固亦不须信有来生。故此来生之说,不说亦未尝不可。
如先儒之不说来生是也。然先儒亦有鬼神之义,以去此断灭见。今世之人,则以种种唯物主义、经验主义之说,横塞其心,而断灭见乃深固而不可拔。故当以此来生之说,破此断灭见。人欲真成就其道德生活,求生活之理性化者,亦当先有此一超越的信仰,以阻其断灭见,而保持其学圣之事于不坠。此亦非姑为是说,而是其本身原为一建基于人之理性,而不容不立之一信仰也。
为此信仰建基之理性根据,除实有之功能必能现实化之外,亦在人之道德生活,或生活理性化,乃一个人之事。此个人之事,必自成其相续之一历程,不至其极则不止。此所谓不止,依佛家义说,原不只是个人道德生活上之事,必相续而不止,不以一生而断;即其余任何个人生活上之事,亦相续不正,不以一生而断。然在个人生活之不合乎理性者,恒前后互相矛盾,以跌岩而不宁,乃多悔而不能自安。则人之生命于此,乃以无所归之极,而永不止。故人之生活多分不合理者,其由今生以至来生,唯是长流转于生死之途。然人之生活之合乎理性者,其前后互相一致,而贯通者,人于此即无悔,而可自安。当人之生活全部理性化时,则其生活中之点点滴滴之事,皆可透过其生命之全程以观,而一一皆为合乎理性,亦即皆为通贯此全程,而见一普遍之意义,以为当有必有;即皆以此理性为其所归之极,而止于此极者。故当人之生活全部皆合理性化时,则其生活中点点滴滴之事,初虽存于一时一地,然由其具普遍之意义,即无异存在于此生命存在之一切时、一切地之中,而兼有一永恒的意义,乃不属于流转之途,亦超于生死之轮转之外。一全部理性化之生活所成之生命,即为无一般所谓生死之永恒之生命,而人成圣,即其生命之有所归之极,而至其极,以得其所止息之处之生命也。
此所谓成圣之生命,为至其极而得其所止息之生命云云,非谓此生命至此即无所事事,而是说其自此以往,其生命之活动,全是不思而中、不勉而得之自然合理,即纯是大理流行、大德流行,如孔子之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此一生命生活之全部合理化,而有其至极,乃吾人所必须设定者。此中涵蕴一成圣者之先必为一个体。此个体对外之事业可无穷,然其对内所化除之不合理之生活,则亦为有限。因若具对内所化除之不合理之生活,亦为无穷,则圣永不能成故。此圣先必为一个体之说,乃所以使圣所化除之不合理之生活为有限,而使成圣之事可能者。依此说,则吾人不能直下说:一切圣人之生命存在,与其余一切生命存在,皆一统体之大生命存在之一部分或分枝。因若其只为一大生命存在一部分或分枝,则若非一切生命存在之生活,皆全部合理化,圣不能独成;而有一生命存在之生活为染污,圣亦不能清净。则圣人之救世,亦无异以盲引众盲。故泛神论绝对论之说,皆不可从。然圣自有其对外事业之无尽。此即由其生活之全理性化,其心灵之全理性化:即同时必不能满足于其个人生活之理性化,更必求一切生命存在之生活之皆理性化,以教化他人,而普度有情之故。故圣必求一切人皆为圣,必求一切有情皆为圣,而其教化普度之事业,乃无穷尽者。故儒有人皆可以为尧舜之义,佛有一切有情皆能成佛之义。此皆依于人有仁心仁性不容已而生之信仰也。
此一儒家之人皆可以为尧舜,佛家之普度有情,谓一切有情皆能成佛之信仰,亦为一超越的信仰。依佛家之普度有情之义,谓成佛者可将其自身之觉悟功德,遍施一切有情生命,以启发其觉悟、成其功德,而言一切有情生命皆能成佛。人只自经验事实观,恒以为荒诞。然此亦如谓人皆可成圣者,自经验事实而观,同为荒诞。然实则此二者,皆一成圣者,依其生命存在心灵之全部理性化,而必如此愿望,亦必以此为皆真实可能者。因成圣者之生命存在中,其依理性而生之情,乃一无尽之情。此无尽之情,乃是一于其所至之极境,望人能赴,望一切生命存在能赴,而一无所吝留之情。故有一人生命存在,未至此极境,具心皆有不安,其情皆有所不忍,皆如已之使之不至此境。如禹思天下有饥者,犹己饥之,稷思天下有溺者,犹己溺之。故其愿望一切人成圣,一切生命存在成圣,乃必然而不容已者,否则与其自身之生命存在心灵中之理性,自相违反。依此愿望之为一不容已之必然愿望,则同时有此愿望必当实现、必能实现之一信念、一思想。于此若非有一能必然阻止此愿望之实现者,此信念此思想即不能阻止。而经验事实上,人之非圣,诸现前之有情生命之非圣,皆不能为其永不能成圣之证,亦不能阻止此思想此信念之独自进行。人若据经验事实,谓此人与一切有情生命皆可成圣,为不可思议之事,则诚然诚然;但此不可思议,亦并不较人之怀胎十月,而由一细胞发育为胎儿之事,更不可思议;亦不较一睡十小时而清晨忽然以醒之事,更不可思议。人若必黏着经验事实之如此,以思议者,则任何一刹那之事实之变为另一事实,皆同不可思议。然在一切不可思议者之外,思议无得而证实,亦无得而否证者之外,人自有一顺其愿望之所往、其情之所往,而亦与之俱往之思想;此思想即顺愿望之无碍,而亦与之无碍,随愿望之普遍化,无所不运,而与之俱无所不运。此愿望自身之依理性而不容已的发,即直接保证由此愿望而生之情与思想,为理性的情、理性的思想,亦为当不容已的发者。此中之愿望,为超越的愿望,情为超越的情,思想亦为超越的思想,其自身既已远溢于经验事实之外,自必非此事实之所能证实。然此思想,亦视此证实如土苴草芥之不若,以自翱翔于天外,而唯由此思想之相继,而不容已的如此生,以前前后后自相印证,以自信不疑,而成其超越的信仰而已矣。依圣之愿望,必信人皆可成圣,一切有情皆可成圣。吾人今若以圣人之愿望为愿望,亦将同有此超越的信仰也。
人依此超越的信仰,而信仰一切人与有情,皆能成圣而自求成圣者,必愿望其外之一切生命存在之成圣,而永以此愿望,涵摄其外一切生命之存在,则亦必愿望其自己与其外之一切生命存在,成圣之后,其圣心之互相涵摄。此初视为一一个体之圣,在其“心各能涵摄其外之一切生命存在,而一一圣心能互相涵摄”之意义下,即不能只视为分立之一一个体。若谓之为一一个体,此一一个体,当是全部开朗,而外无边界之个体,而互以他为自之个体,即无异为一个体。今若径谓之为一个体,则诸圣体无异一神体,诸圣之心,即一神心,合为一神圣心体。然此所谓一体,乃自其非多个体而说。自诸圣之各原为一有情生命之个体所成,而有个体义以观,则此一亦原自非一,于此神圣心体,亦只宜以非一非多、即一即多说之。此于下章第六节,当更详及。
复次,依此超越的信仰,说人成圣或有情生命成圣,即是先说人与有情生命,而后说圣。人与有情生命为始,圣为终。然此只是由吾人之先见具为人,为有情生命,故可如此说。然由先至后,即先化而后生,此先化与后生之二事,又并无先后,如前论因化而果生,实亦同时。因化果生,即因隐果显。于此人之由超凡入圣之事,遂不当只如上文之说,谓此由于凡心自有成圣心之理,而当说此人之超凡入圣,即人之凡心开而其圣心自出,为凡之人隐,而为圣之人显。凡心中自始藏圣心,凡体中自始藏圣体。如佛家之言有自性佛,阳明之言个个人心有仲尼。若如此说,则圣心即不特在理上为人所能有,而亦是在事上人所原有,而自本自根者;而人与有情生命之体,无始以来,原是一自本自根之圣体,唯以凡心凡体为障蔽,遂皆不显耳。人之学圣,即所以去此凡心凡体之障蔽,以显此自本自根之圣心圣体。上文言圣体原神体,圣心即神心,合名为神圣心体。此神圣心体,固自本自根。然当其未显,而人视之为超越外在于现有之凡心,遂单名之白神。宗教家即有神造人或神降世为人,人自去其不合于神者,方再升合于神之说。依此以谓人之生命存在,乃以自本自根之神为本根,亦可说。人初不知其生命存在之本根之神圣心体,即在自已之凡心中,遂上望此本根,而只视为超越外在,亦在一阶段中不免之事。然神不显于人,使人成圣,则神亦未尽其能,而非能自足自成之神。有如说人原具自本自根之圣心,而未显者,亦非自足自成之圣。则神必显于人之成圣,而亦为后于人之成圣,方可进于自足自成之神者。故必合神圣以为一兼超越而亦内在于人心之神圣之心体,方得其义之全,此则非世之宗教家之所及者也。
然对此人与一切有情生命皆可成圣,以及对神圣心体之非一非多,与自本自根之信仰等,又皆当取其消极义,而不取其积极义。所谓取其消极义者,即以此一切人与有情之皆能成圣,以消除人与有情必不能成圣之想;以圣即神,消除圣神互外之想:以神圣心体之非一非多,消除于神圣心体,作数量之想;以神圣心体之自本自根,消除圣神纯由造作而成之想,而非意在以此诸信仰,使人离其当下心灵之其他种种之感通,以求其生活之理性化。若人离其当下心灵之种种感通,以求其生活之理性化,而徒事于对此类信仰作想象思辨之玄想,则皆不出佛家所谓戏论,而非成贤成圣之实学。欲有此实学,吾人于此经验世界以外之存在,要在信之而不疑后,更能存之而不论。庄子所谓“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是也。然人之只知有经验世界中存在之人与有情生命者,恒就其经验之所及,而于知其性相,更定其类之后,即牢执之而不能破;见圣心之情无尽,而其事业无尽,则以圣不能独成,非个体,见圣之能独成为一个体,即视如一般之个体。此即不知圣之事业无尽,恒普望一切人与有情生命之成圣,其心即非一般之个体之心,唯是一全部开朗,无边界,而无异一神心,其体即神体,以合名为一神圣心体。人以不知此义,而于神亦或执一神,执多神,或执神体在圣先,或执圣体纯由人造作而成,不知此神圣心体既非一非多,“圣心圣体亦有先在,不由造作而成”之义,神亦有“后在于人之成圣,而后能为自足自成之神”之义。故必本上所说立正信,消除此诸迷执。此迷执既消,此正信之用即显。而人亦不须对此诸信仰更作想象思辨之玄想,而唯当还至其当下心灵之其他种种感通中,求其生活之理性化,方为尽性立命以成圣,而达于神圣之境之正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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