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脉今诠,文明互鉴
诚与明
其次,要说到下篇中“诚”与“明”的关系。“明”即是“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二十章后半部)的“明善”。不过“明善”只是作为达到诚的一种工夫;而单称一个“明”字,则除了这种工夫的意义以外,又可以作为由诚所发出的明善的能力。本来工夫与能力是不可分的,这即是二十一章所说的“自诚明”。自诚明,是说由诚而得到此种明善的能力。
在孔子时,已经假定有“生而知之”(《论语·季氏》),并且有人说孔子是生而知之,所以孔子便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因为当时对孔子有生知的说法,所以上篇便假定有一种“或生而知之”;而下篇便假定孔子是生而知之的从容中道的圣人。其实,从容中道,即《论语》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乃孔子七十岁才得到的结果。因此,下篇乃以孔子最后所到达的结果,来作为诚的具体说明。《论语》对于这种最
后完成的结果,说得比较少;《中庸》的上篇,也说得比较少;下篇则说得特别郑重。因此,若非好学深思之士,便不容易看出他依然是中庸观念的发展。但是在《中庸》下篇的自身,真正立言的重点,依然是在明善之明,明善的具体内容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把知识的追求,及人格的建立,融合在一起的整个人生的努力,五者不仅是一步一步的向仁的追求、向诚的追求;实际上也是仁的不断地实现,是诚的不断地实现。实现到最后,没有一毫自私之念,间杂于其间,而达到“肫肫其仁”,即浑然仁体,这便是天人合一,人物合一的诚了:没有上述五者的无限努力,没有“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皆二十章后半部)的明善的精神,则所谓诚,便完全会落空,或者如老庄,如以后的禅宗,只能超越于现实之上,而呈现一种虚灵的光境,这便远离中庸之道了,这种努力、这种精神,即二十三章所说的“其次致曲”的“致”,“曲”是局部之善、局部之明;“致”是用力加以推扩,即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这才是下篇立言重点之所在。
但是人的所以有明善的要求,乃至所以有明善的能力,在《中庸》看,还是出于自已的性,性以其自明之力而成就其自身;更由性之全体呈现而达到诚的境界时,性的明善的能力,亦得到全部的解放。此时又反转身来对于明善作无限的要求,有如孔子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由此可以了解诚与明是一体的,所以下篇说“自诚明,谓之性”(二十一章)。由诚而明,乃人性自然的作用,乃人性自身的要求。如前所述,诚是实有其仁:“诚则明矣”(同上),是仁必涵摄有知;因为明即是知;“明则诚矣”(同上),是知则必归于仁。诚明的不可分,实系仁与知的不可分。仁知的不可分,因为仁知皆是性的真实内容,即是性的实体。诚是人性的全体显露,即是仁与知的全体显露。因为仁与知,同具备于天所命的人性、物性之中;顺着仁与知所发出的,即成为具有普遍妥当性的中庸之德之行;而此中庸之德之行,所以成己,同时即所以成物,合天人物我于寻常生活行为之中,每一人,皆可在其自身得到最高价值的完成满足,而无所待于外;所以孔子说:“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同时,以诚与明、仁与知,为人性真实内容的思想,才真能给人类以信心,才真能对人类前途提供以保证。
责任编辑:杨志阁、汪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