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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境之次序之先后与种类同异及其层位之高低

作者:唐君毅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9-11 14:14:04 来源:本文选自九州出版社唐君毅先生著《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下)》



九境之次序之先后与种类同异及其层位之高低

 


由此上所说,故人之观其生命存在与心灵及其所对之世界或境界,初必视其所对之世界或境界,为一客观存在之世界;次乃视此客观存在之世界,属于一主观之心灵;再次乃谓有一超主观心灵与世界,统于此主客之上,或更超于主客之分别之外,以通贯此主与客、心灵与其世界。此即吾人之论生命存在与心灵之境界,所以开为次第九重而说,其中之初三为客观境,次三为主观境,后三为超主客境之故也。

至于在客观境、主观境、超主客境中之所以各分为三者,则以在此三类境中,在真实义上,皆原有主观客观之二面,在客观境中,自有观此客观境之主观之生命存在与心灵在。唯此生命存在与心灵,未能自觉其所观,即在能观之中,故称客观境。在此客观境中,以主观之生命存在与心灵,虽存在而不自觉其存在,故只为此客观境之呈现与存在之一背景,此背景以不自觉,即如隐而不见,亦若不存在。唯于主观境中,方自觉此客观境在自觉中,亦自觉其感觉、观照、道德实践等心灵活动之存在。至于在超主客境中,则人更自觉此统主客、超主客、通主客者之存在,此即主观境、客观境、超主客境三者之不同也。

今若更稍详说三主观境、三客观境及三超主客境之分别,则当知此任一境中之心灵,无论自觉与否,皆可说有其自体;其所对境,克就其自身看,亦有其自体;而体皆有相有用。然在前三之客观境中,以主观心灵不自觉其自身之能摄客观境于其内,故初在第一客观境中,只见有客观境中之种种客观存在之事物之存在,而视其自己之生命存在心灵,亦如只与之并在,为客观事物之一。此即其自己之个体的生命存在与心灵,与其他万物万事,散殊并立于世界之万物散殊境。然此万物散殊境中之万物,各有其性相性质之不同,而亦依此性相性质之不同,而可定其类之不同与同属某类之个体之数之不同,而各个体,则依类以成其变化。

是为客观境中之第二境之依类成化境。然此有数之个体,依类以成其变化,则又可说为此不同类之万物,互以其功能作用,次序相感,而互为因果,亦互为手段,以各达“其类之得存在于世间”之目的之所致。此即为客观境中第三境之功能序运境。在此中之万物散殊境中,吾人之生命存在心灵,为一自体,万物亦各为一自体,则体之义胜。于依类成化境中,万万不同之个体,各有万万不同之性相性质,以属万万不同之类,则相之义胜。于功能序运境,言不同类之个体,以功能作用相感,则以用之义胜。在此三境,此生命存在心灵之为体,乃与其所观之客观万物中之一一物,可平观为客观体者;此生命存在心灵自身之相,乃与其所对之万物中之一一物,可平观为客观相者;此生命存在心灵对境间之相互感通之功能作用,与一切万物之互相感通之功能作用,则可平观为客观之功能作用者。此即前三境之可说为一客观境也。

至于次三境之所由开,则在由此生命存在心灵,自觉其所对之客观万物之世界,属于其自身,而内在于其自身,以为其境时,初乃自觉此客观世界,乃其心灵感觉之所对。在此客观世界中之物之诸相,虽一方是此客观之物,对此心灵表现一功能作用之所生,然此诸相,皆内在于能感觉之心灵之中,而以此心灵为此诸相之统。此心灵能统此所感觉之诸相,即亦统此“表现其功能于此感觉心,以使之见此诸相”之物。于是此心灵即首自见其为在感觉世界中,能统其所感与万物之一心灵主体,更见一切其所感觉而有生命存在之物之自身,亦为一能感觉之心灵主体。此即成一感觉主体之互摄境。然此心灵在自知其能感觉一切万物之功能,而见其相时,亦同时能反观自觉其感觉之事之相继、所感觉之相之相继,而见其在时间中,与一切可感觉者,同时并存于一空间中。此时间空间,即人之自觉反观其感觉,与所感觉者之次第生起,而又并在并存,以为可感觉者,以与此自觉反观之心灵俱起时,所用以安排此感觉活动与其可感觉之万物之性相、功能及其自体之存在地位者,而亦皆属于此自觉反观之心灵主体,而不能离之以自存在者矣。

然在此感觉互摄境中,此感觉之活动,乃限于对人之感觉,能实表现一功能作用之实有之个体之物,而感觉其相。由此感觉中之有诸相之生起,而此感觉即一方可说为自动的感觉,一方亦可说为被动的感受。此心灵之求更自见为一独立之主体,即必求超出此被动的感受之事。此则要在先将其所感觉之相,不视为物之功能之所生,而就其生起后之只存于此感觉心灵之中,为人之自觉反观之所对,而以此自觉反观之心,自观其所对之相,而超离于其初所自生之被动的感受之事之外,亦超离于客观之物之功能、主观之心之功能之外,以观此相。此相,即化为一纯意义,为纯净的观照心之所可直觉的理解者。人能自由的想象种种可能的感觉相与可能意义而观照之,直觉的理解之,即开辟出一广大无边之纯相、纯意义之观照境。由此而有吾人前所说,由观照意义而形成之文字语言世界、文学艺术世界、数量世界、逻辑世界、哲学观照之世界。此即最能见内在于此主体观照心灵中之意义世界之种类之多,而远较吾人在客观之依类成化境,所见之万物种类之多,尤多无穷倍者也。

然在此心灵之观照境,其所观照之境中之相或意义,无论如何复杂,皆只对此心而展现。此观照境中之相或意义,非必为通常经由感觉活动,而肯定为存在之客观世界之物所实有者。于此即见观照境,乃虚托于此感觉活动之上而形成。由此而人之感觉活动之继续进行,而继续感受所谓客观之物之功能作用,而感觉得之种种相,即可与此观照心灵所正观照之种种纯相或纯意义相违反,而冲突矛盾。此相违反而矛盾冲突,为此心灵之所觉,则与此心灵之统一性相违,亦相矛盾冲突;由此而人之心灵,为维持其目身之统一,以使自身统一的存在,即可以其观照境中所见得之意义,为其感觉境中之现实的物相之理想意义,遂有进而求改变其感觉境之现实的物相,以实现此理想意义之一具体的理想。由求此理想之实现,而有改变其主观的感觉活动或所感觉之物相之一一对内或对外之行为。此行为,无论是对外或对内,皆是一道德的实践之行为。此行为,皆为人之欲改变主宰原有感觉境,实现其理想而致。然此能主宰原有感觉境之道德的心灵主体,则可称为原有感觉境之上一层位之纯粹的心灵主体,而以其所形成之理想,为其原初所直接观照之内境;更以实践此理想之行为,为此道德心灵之主体之功能作用,表现于其外之感觉境中,而求达其合内外之道德上之目的者。故人于观照境中,只见得此心灵之所观照之相或意义之大,而此心灵主体之用,亦只限于观照此相或意义;尚未见此心灵主体,本其所观照之理想意义,更形成一具体理想,以改变主宰其已有之感觉境之用。是即见此能观照之心灵主体之用,不如此能为道德实践,而为一道德心灵之主体之用之天也。

此次三境中,在感觉互摄境,人之主观心灵,初自觉其存在而为一统摄所感觉世界之一主体,包摄一切感觉境,而特见其体大。在观照境中,此主观心灵,更自形成其观照境,以显无穷之可观照之纯相或纯意义,即特见其相大。于道德实践境中,此主体心灵能本其道德理想,以有对内对外之行为以主宰感觉境,即特见其用大。然此所见之相大用大,亦同属于此心灵之主体。此中之体大、相大、用大,亦主体中之体相用之大。即主观境中之体相用之大,与前说客观境中之体相用之“由各为一个体之客观之万物之无穷”,“由性相而定之万物种类之无穷”,与“互相表现之作用功能之无穷”说来者,固不同,而皆较之高一层位,亦较之更见有一无穷之义,而其体相用之义,亦较之更大者也。

至于后三境中,则首为超主客而统主客境中之归向一神境,此乃在上述六境之上,信有一超越于主观之心灵与客观世界之上之一大心灵之存在,而统此主客之世界之全者。此一神或大心灵,自其自身而言,即为一宇宙之实体,亦一完全之心灵、完全之存在,而至大无外者。然只视之为超主客、统主客,而不见其亦在主观心灵之内,则对人之主观心灵为超越外在,而依其自身,以观人之主观心灵,亦可视此主观心灵为自大心灵降落于其外者。故此主观心灵必次第上达上升,然后得见此大心灵,不复是在其外者。然在归向一神境中,只其最后一步,可使人之主观心灵,上达至于此大心灵,而与之合一。在此合一之时,则此主观心灵亦超主观客观之相对之境,而不可只称为一主观心灵。缘此超相对之心灵,以观主客境之分别,即必由如实观法界诸法,而视主客分别为妄执,而空此对主观之我执与对客观之法执。依此主观客观之分别之执之破,以观此大心灵,则此大心灵,即如两山崩而天光降,以由上而下落,以安住于此无主观客观之分别之心灵境界中,人即无超临于主客之上之大心灵之可见。任何能超主客之分别之生命存在或心灵,在其超此主客分别时,即见有此大心灵在;则此大心灵,即可说原在此任何能超主客分别之生命存在与心灵之自身之中。其初之不见其在,唯以其尚未超出主客之分别之执之故;即尚未破执,而此执蔽障之之故。由人之自开其内外之执障,见其原在,则其在,即在此执障之内部。于是此大心灵,即不可说为在有执障之生命存在或心灵之上,而当说其即在有执障之心灵生命存在之内部之底层深处,而为其本有之无尽藏或本有之“无主客之分别执障,而超此分别之如来藏心、法界性起心或本有之佛性、佛心”矣。然此本有之如来藏心,乃遍在于有种种不同执障之生命存在与心灵之中,并透过此种种不同之执障,而显现为一自种种不同之执障中超拔解脱而出之历程。故无量有情,历无量劫,经无量世界,即有无量方式,以成就此超拔解脱历程之无量之相,即见此中之相大。此即不同于只言一大心灵之超于主客之世界之上者,此大心灵之不在一切执障中,亦不透过一切执障而表现,为一超拔解脱之历程者,尚无此相大之义者也。

 然此视有一超主客分别之如来藏心等,内在于此一切生命存在与心灵之深处底层者,又不能真知:此一超主客之心,即表现于吾人当下之生命存在心灵,与当前客观世界之次第感通之事之中,而在其正感通之时,可自超越忘却此外之无量世界、无量有情之存在者。此一能超越忘却无量劫中无量世界、无量有情,而不见其存在,与其一切相,以成就吾人之当下之一生命心灵与其所对境之存在,即是以此超越忘却此中之一切相,为成就此当下之生命心灵与其所对境之存在之用。此一当下之生命心灵与其所对境之存在,更有使其自身之存在,得次序相续之用。此当下之生命心灵之存在,能次序相续,即见其有性,而此生命心灵所对之境,即显为对此生命心灵有所命。此性之所向在境,此命之所命,即心灵生命之存在之自身。由尽性与立命,以合见一道,即一当下之通贯主观客观,而超越主客之分别之执障之外,亦同时统此中主观客观之世界之一道,或即天道、即人道之道。人之生命心灵,即缘此道以显其应境之感通之用,而境亦缘此道,以见其用于成此心灵生命之应境之感通之事之中。由此中之生命心灵与其境之互相感通,而相对相成,以有此心灵生命之活动之相继变化,与此心灵生命之相续存在,而见此中之生命心灵与其境,在此相续不已之相互感通中之大用流行。是即见此一主客感通境之为一通主客而超主客之分别,其用之大于单纯之超主客分别境中之相之用之大,亦超于单纯之统主客境之上帝神灵之体之相之用之大者也。

在此上述之三境中,有直超主客,而见有一神为之统者;有以超主客分别之执障,而超主客者;有由主客感通,而通主客,亦超主客分别之执障者。然皆是一超主客境,亦皆以超主客之生命心灵与其世界之体,为其体。分而言之,亦皆有其相与用。然在归向一神境中,上帝神灵之体大,而其相不如我法二空境中,由如实观一切法,而破种种之我法之执,观无量有情有无量方式之解脱历程者,其所见之相之大。然此后者必破种种我法之执,而后人本有之佛心佛性,得呈其用,又不如视人当下之生命心灵,即有超于一切执障之外之至善之本性本心为体者,其用当下便是天道天德之流行显现者,其用之大。故在此三境中之归向一神境,只以体大胜;我法二空境,更以相大胜;尽性立命境,则再以用大胜也。

 





责任编辑:杨志阁、汪夏





九境之次序之先后与种类同异及其层位之高低
至于在客观境、主观境、超主客境中之所以各分为三者,则以在此三类境中,在真实义上,皆原有主观客观之二面,在客观境中,自有观此客观境之主观之生命存在与心灵在。唯此生命存在与心灵,未能自觉其所观,即在能观之中,故称客观境。在此客观境中,以主观之生命存在与心灵,虽存在而不自觉其存在,故只为此客观境之呈现与存在之一背景,此背景以不自觉,即如隐而不见,亦若不存在。唯于主观境中,方自觉此客观境在自觉中,亦自觉其感觉、观照、道德实践等心灵活动之存在。至于在超主客境中,则人更自觉此统主客、超主客、通主客者之存在,此即主观境、客观境、超主客境三者之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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