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脉今诠,文明互鉴
宗教信仰在生活中之地位
对上文所讨论及之人之道德生命之永存,神圣心体之存在,与善恶因果之信仰等,在一般之论,或以为此纯属个人自由信仰,以满足其主观之情感上之要求:或以为此要求,为尊重经验事实,与一般之理性思想,所不应信仰之迷信。哲学家如康德,则以为此乃道德生活求达完满之至善,不容不置定而信仰之者。一般西方宗教家则以此人之生命之永存,而与神灵合一,而其善恶得受公平之赏罚,以住天堂,即人之道德生活之终极的意义之所在。佛家则以此人之道德生活可经无量劫之善恶因果,以消除生命中之罪恶染污,而圆满善行,以成佛圣,更利乐有情,穷未来际,以普度众生,为人生之终极,而更有如法相唯识宗等之理论,以证成之;并以此信仰,为人于依理性以作推论时,亦不容不信者。
吾人今之说,则亦不以此诸信仰为满足情感上之要求,可容人自由信仰者;而承认此诸信仰,为人依其道德生活之求相续,其生活之求理性化之要求,其思想所必然产生之不容已的信仰,此略同康德之义。然康德以此宗教信仰在道德生活之上一层位,乃用以完满人之道德生活者。此与西方宗教家以人之生命之永存与神灵合一,而得公平之报偿,以住天堂,为道德生活之目标之说,仍不甚相远。凡此西方宗教之说,即终必归于只以道德生活为手段。即康德之说虽建宗教之信仰于道德理性,然其置宗教生活于道德生活之上,仍不能免于以道德生活为得宗教生活中道福之手段之功利主义之说,如叔本华之所评论。此皆不如佛家之由圆满善行而成佛圣,其圣体即无异神体,更利乐有情,穷未来际,加以普度者,其智慧之高,慈悲之深,更为能合宗教境与道德境为一者。
然吾今之义,则于此佛家所言之生命之永存,三世之善恶因果,以及佛之普度有情之事业之无穷,皆唯视为吾人当下之道德生活之外围的超越的信仰,而唯以此信仰,作消极的去除对人之道德生命、道德生活中之种种断见之用。开谓此诸信仰之根原,唯在吾人之当下之道德生活必求相续,人之道德心灵之必赏善罚恶等,则此类超越的信仰,皆唯是本吾人当下之道德生活、道德心灵,所原具之涵义,所推扩而出之信仰,亦只是此生活心灵所放出之一纵摄三世、横照三千大千世界之一智慧之光。
此光辉之中枢,则只在此当下之道德生活、道德心灵之自身。则吾人之所当真正从事者,亦只在如何使此当下之生活与心灵,与其所面对之境,处处求真实感通,而不在只缘此心灵所放射出之超越的信仰,以作想象思辨之玄想,而忽此当下之境对吾人所命之义所当为,而失其当下与境感通之德。则此诸信仰,即亦可只视为位在于此当下之心灵生活之中枢之周围为人之所默存之,以护持此中枢之转运,以使此当下生活心灵之进行,直接成为天德流行之境。在此诸信仰为吾人所同时默存之情形下,则可无此诸信仰之分别之可说,亦可无一一众生有情、一一有其来生、一一受善恶报、一一毕竟成圣之分别想,而此一切信仰,即可浑化为一单纯之信仰。此一信仰,即“整个宇宙中一切当然者皆必然实现”之信仰,或“整个宇宙之一切善皆必完成”之信仰,“人实现善之愿望无不能究竟满足”之信仰。此即一极单纯而极朴实之“一切止于至善”之信仰。而人诚能默存此一信仰于心,亦可涵摄此一切超越的信仰而无遗也。
上文吾人论在吾人之求尽性立命,其感通于其境之当下生活之理性化,所成之道德生活之相续之态度中,可容许有种种超越的信仰,如对道德生命之永存、神圣心体之存在、一切有情之能普度、善恶之因果等之存于其旁。然吾人对此诸超越的信仰,只重其消极的去除种种断见之用,而不重对此诸信仰作想象思辨之玄想。故对此诸超越的信仰,吾人亦可只存之于心而不论,如中国先哲之态度。此即别于宗教家之积极的以此诸信仰为吾人之道德生活之基础,或归宿究竞者。然此诸超越的信仰,既为吾人所可存之于心者,又应即可存之于吾人当下之心,以为吾人当下所有之超越的信仰。因吾人所谓当下,原无一定之范围。
凡在吾人当前呈现之自觉的心灵之中之下者,皆是当下。则当吾人有一超越的信仰,而视此信仰,在吾人当前呈现之自觉的心灵之中之下时,此超越的信仰,亦是吾人当下之一信仰。只当吾人不以此信仰,属于吾人当前呈现之自觉心灵之中之下,或更只缘此信仰,“向所信仰之种种,作想象思辨之玄想”,而亦不将此想象思辨之活动,隶属于此当前呈现之自觉的心灵之中之下,而只以此想象思辨之活动,对此所信仰之内容、境界,求有所想象、有所思辨,更只视之为外在于吾人一般所谓生活所感通之此世界中之“境”时,然后吾人可说此超越的信仰,与缘之而有之想象思辨之玄想,引导吾人超越于此所谓当下之外,亦超越于吾人所谓求尽性立命于当下生活之态度之外者。若吾人之有此诸超越的信仰想象思辨之玄想等,而同时知此中之一切,皆同在吾人之当下之自觉心灵中,则人之有此诸超越的信仰,固不与吾人所说相违者也。
由吾人之所谓当下之自觉心灵中,既包括一般所谓生活上之感通于其境之事,又可包括此等等超越的信仰于其旁,则此当下之自觉心灵,乃以前者为其核心之事,以后者为其周围之事。在正常之生活中,此核心之事,应显而为主;而此周围之事下,则隐而为辅。然在一非常之情形中,则此周围之事,亦可转为核心之事,而上述之核心之事,即转为周围之事。此非常之情形,即吾人一般所谓感通于境之生活,不能进行,或进行至于极限边浴时,如人遇大灾难之际,如地球之大地震、核子战争、人类濒于灭亡净尽之际,或自已个人与所亲之人,在大病患,在死生呼吸之际,或个人为人类世界所弃绝之际,则人之日常生活中之境,全然破坏,人亦不知如何求与相感通,而只存于一大迷乱大惶惑中。则此时存于人心之旁之诸超越的信仰,即由其周围,次第向此生命之核心进发,而成生命中之主要意义,或核心意义所在,如由居阴位而人于阳位。
人之心灵,即可更全面向在此诸超越的信仰,所对之超越的死后之世界、神灵之世界,而此诸世界,即缘此诸信仰而下澈,以展现于人之心灵之前。于是一切形上世界之神秘奇迹,皆可至少在人之心灵中出现。吾人一般所谓与当下之生活中之境,求感通之事,则退至生命之核心之周围,其所具之意义,亦只居此周围之地,而不能为主,只能为辅,或根本成为无意义之可言者,如今居阳位者,皆入于阴位。然此种情形,乃一非常之情形。在此非常之情形中,吾亦主张此超越的信仰,宜当转入人之生命之核心。
然在一般正常之情形中,则此超越的信仰,则只宜为其辅,以存于吾人之心之周围之旁,而不必用,故不当居核心之位。在此正常之情形中,人能存此诸信仰,以为辅而不必用,亦即所以使其在非常之情形中,得以为主,而尽其用。如布帛米粟,在平日之衣食生活当为主,而医药珍羞锦绣,唯在非常之情形下,为人所用。此皆理之所当然,而非有偏私之意,存乎其中之论也。故宗教之徒,亦世之所不可少,亦如医药珍羞锦绣之不可少,以备非常之用。然人终不能赖医药以为生,不能终日以珍羞锦绣为衣食。故人之生活之常道,仍在以其当下之一般生活中,与境求感通之事,居生命之阳位;而存种种超越的信仰,于其生命之周围,而不必用,以居于阴位。此即足以使乾坤保合成太和,以安常而应变,以行于此中庸之常道,而未尝不能极高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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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志阁、汪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