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脉今诠,文明互鉴
诚与明
但是人的所以有明善的要求,乃至所以有明善的能力,在《中庸》看,还是出于自已的性,性以其自明之力而成就其自身;更由性之全体呈现而达到诚的境界时,性的明善的能力,亦得到全部的解放。此时又反转身来对于明善作无限的要求,有如孔子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由此可以了解诚与明是一体的,所以下篇说“自诚明,谓之性”(二十一章)。由诚而明,乃人性自然的作用,乃人性自身的要求。如前所述,诚是实有其仁:“诚则明矣”(同上),是仁必涵摄有知;因为明即是知;“明则诚矣”(同上),是知则必归于仁。诚明的不可分,实系仁与知的不可分。
诚的展开
按“经纶天下之大经”三句,正说的是“诚者,所以成物”。“夫焉有所倚”,是说明诚则自无不中。“肫肫其仁”,乃所以指明至诚之实。诚即是仁,所以至诚的状态便是肫肫其仁。能肫肫其仁,在此仁的精神内在世界中,便天人物我,合而为一,所以便“渊渊其渊”,“浩浩其天”了,则是形容其无限的高远。
诚与仁
按“万物皆备于我”,即《论语》的“天下归仁”,即所谓“人物一体”,此乃仁所到达的境界,“反身而诚”,意思是说,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并非悬空地虚说,而系是反求之于身,真实如此;此即可以证明仁德的全部呈现,把一切的矛盾、对立,都消融了,所以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但此最高境界之仁,如何而可求得?孟子便指示一个人人可以实行的求仁之方,所以接着便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由此可以证明孟子之所谓诚,实以仁为其内容,否则不会接着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的话。
朱元晦与中和思想的曲折
朱元晦因为不了解如上所述的伊川的大转换,所以便不能了解与苏季明同答的后一章:而他之所以不能了解及此,是因为他是继承二程门人杨龟山这一脉下来的,胡安国谓:“据龟山所见在《中庸》,自明道先生所授,吾所闻在《春秋》,自伊川先生所发。”按龟山初谒程明道,明道“每曰,中立(龟山之字)最会得容易,指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令反求时,涣然有觉也”。“胡安国之言,当由此而来。其实,程明道之于中和,恐怕只是泛泛地说;他真正由存养所把握的心,只是“满腔子是恻隐之心”(《程氏遗书》卷三《二先生语三》),“浑然与物同体”(明道《识仁篇》)之心。
程伊川与中和思想的曲折
按“思”虽有思考与反省的两种性格;“思”亦有时与喜怒哀乐混在一起;但思与喜怒哀乐,究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并且喜怒哀乐常可给思以扰乱,而思亦常可给喜怒哀乐以平衡。伊川对《中庸》的这段话之所以发生误解,从文字上说,是他们不在“喜怒哀乐”上看眼,却只在“未发”、“已发”上看眼;遂于不知不觉之间,把“思”与喜怒哀乐,混为一谈,认为“思即是已发”,于是对于“中和”之“中”的参证,连思也不敢用上。试问,“中和”之中的实体,即中庸之智仁勇,即孟子的仁义礼智的四端。孟子分明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告子上》)“得之”得“之”,在孟子指的是仁义礼智的四端;在《中庸》即指的是知、仁、勇。《中庸》分明只说“喜怒哀乐之未发”,并未说“思之未发”;况且上面的戒慎恐惧的慎独的工夫,实际是“思”的一种工夫。伊川把“思即是已发”混到“喜怒哀乐之未发”里面去,这是对《中庸》上的中和的最大误解。一切纠葛,皆由此而来。
释中和
“发而皆中节”的发,乃是顺着上面的内在之中,而发为喜怒哀乐。假定精神上先为喜怒哀乐所污染,便有如戴上颜色眼镜看外物一样,所看的外物的颜色,不是外物自身的颜色,而是由颜色眼镜所加上去的。于是自己所看的,与被自己所看的外物之间,有了很大的距离。挟着由私人欲望所形成的喜怒哀乐的成见而发出去,即是顺看自己的欲望去强加在他人身上,便一定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顺看纯白之姿的精神状态,发而为喜怒哀乐,则此时之喜怒哀乐,实自性而发。自性而发的喜怒农乐,即率性之道,故此喜怒哀乐中即含有普遍性,因而能与外物之分位相适应,便自然会“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与喜怒哀乐的对象得到谐和。
释慎独
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到底是“率性”不是“率性”,一定要通过慎独的工夫,才可得到保证的。没有这种工夫,则人所率的,并不是天命之性,而只是生理的欲望。在这种地方,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十里。《荀子·不苟》篇:“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杨倞《注》:“人所以顺命如此者,由慎其独所致也,”按荀子主张性悲,故此处他只能言“顺命”,而不言“顺(率)性”;实际他这里正是对《中庸》所作的解释:他是直承上文而言君子之所以能顺命(性)之自然而无所事于勉强,正因为能慎独的原故,所以中庸之道,是以性为依据,亦即是以知、仁、勇为内容的:不过,此处特须了解的:人所以能在“独”的地方,省察其是否出于性,所以能一经省察便自然呈现出一标准,作一决断,正是天命之性在发生作用;正可以证明,性在一念之间,立可呈现,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古人便说这是由天所命的。
道与教
“修道之谓教”,这是儒家对政治的一种根本规定,实现中庸之道的即是政治之教,亦即是政治,中庸之道,出于人性;实现中庸之道,即是实现人性;人性以外无治道。违反人性,即不成为治道,所以修道之谓教,即是十三章之所谓“以人治人”。“以人治人”的究极意义,是不要以政治领导者的自己意志去治人,而是以各人所固有的中庸之道去治人,实则是人各以其中庸之道来自治。各人的中庸之道,即把个体与群体融和在一起,此外更无治道,所以中庸之道的政治,用现在的观念来表达,实际即是以民为主的民主政治。不过古代因为受时代的限制,尚未能从制度上把它建立起来,所以中国历史上未曾出现民主政治。而西方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只是在外在的对立势力的抗争中逼出来的,尚欠缺每人由性所发的中庸之道的积极内容,所以便会不断发生危机。
性与道
“天命之谓性”的次一句,即是“率性之谓道”。“道”的意义,应当从两方面来加以规定。从各个人来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的显现;如此,便是人;不如此,便不是人。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来说,道即是人人所共由的道路;共由此道路,便可以共安共进,否则会互争互亡。所以孟子说:“夫道犹路也。”两方面的意义,必含摄于每一方面的意义之中。
命与性
“天命之谓性”的另一重大意义,是确定每个人都是来自最高价值实体——天——的共同根源;每个人都秉赋了同质的价值;因而人与人之间,彻底是平等的,可以共喻共信,因而可建立为大家所共同要求的生活常轨,以走向共同的目标。并且进一步向上去追索时,则人我是一体,人物是一体,人类还有什么矛盾冲突可言呢?